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采购包1:
(1)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:①投标人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,三类医疗器械:提供投标人的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二类医疗器械: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;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。②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。注:根据国办发〔2017〕41号政策要求“多证合一”的营业执照除外;(2)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:①二类、三类医疗器械:提供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和《注册登记表》或国家新颁发的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;一类医疗器械: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。②二类、三类医疗器械:提供产品制造商的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;一类医疗器械: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。;(3)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: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,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响应产品的授权(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,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)。。
投诉受理单位:本项目同级财******财政局;
联系人:吴女士;
联系电话:0813-******;
联系地址: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。